函轉財政部「公共建設採促參辦理之商業模式」摘要版一案,請依個案特性參考運用,請查照。
一、依本府交下財政部113年12月31日台財促字第11325537880號函辦理。 二、依財政部來函意旨,為協助主辦機關或執行機關於個案進行前置作業前,或前置作業進行初期,預為知悉該公共建設之可能商業模式,爰以長照設施、垃圾焚化設施、生質能設施、農產品物流中心設施及社會住宅5類公共建設類別為研析其促參商業模式,以利運用。 三、旨揭完整版報告將登載於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https://ppp.mof.gov.tw),路徑為首頁/機關及廠商/ 常用參考資料/參考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