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交下財政部113年6月12日台財促字第11325518130號函辦理。二、檢附上開財政部來函影本1份,各機關辦理促參案件,請參考運用旨揭作業手冊。旨揭作業手冊置於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頁(https://ppp.mof.gov.tw),路徑:首頁/促參法令/行政指導/「前置規劃階段」及「申請及審核階段」。三、又財政部考量相關行政指導已綜整至促參作業手冊,爰來函說明四提及之促參案件名稱命名原則等9項促參行政指導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一、依本府交下財政部113年6月12日台財促字第11325518130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財政部來函影本1份,各機關辦理促參案件,請參考運用旨揭作業手冊。旨揭作業手冊置於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頁(https://ppp.mof.gov.tw),路徑:首頁/促參法令/行政指導/「前置規劃階段」及「申請及審核階段」。
三、又財政部考量相關行政指導已綜整至促參作業手冊,爰來函說明四提及之促參案件名稱命名原則等9項促參行政指導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