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交下財政部113年7月29日台財促字第11325523210號函辦理。二、檢附上開財政部來函影本1份,各機關辦理促參案件,請參考運用旨揭作業手冊。促參作業手冊第三篇及第四篇電子檔登載於本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頁(https://ppp.mof.gov.tw),路徑:首頁/促參法令/行政指導/「履約管理階段」及「前置規劃階段」。三、又財政部考量相關行政指導已綜整至促參作業手冊,爰來函說明四提及之7項促參行政指導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一、依本府交下財政部113年7月29日台財促字第11325523210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財政部來函影本1份,各機關辦理促參案件,請參考運用旨揭作業手冊。促參作業手冊第三篇及第四篇電子檔登載於本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頁(https://ppp.mof.gov.tw),路徑:首頁/促參法令/行政指導/「履約管理階段」及「前置規劃階段」。
三、又財政部考量相關行政指導已綜整至促參作業手冊,爰來函說明四提及之7項促參行政指導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