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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政部訂定「機關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營運績效評定作業指引」,請依促參案件特性參酌辦理,請查照。

一、依本府交下財政部112 年12 月2 2 日台財促字第11225540870號函暨同年月日台財促字第11225540871號函辦理。

二、財政部106年3月28日台財促字第10625506100號函附「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營運績效評定作業指引」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三、檢送旨揭作業指引之逐點說明、規定及前開來函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