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本府107年5月30日府財金字第1076019226號函續辦。
二、依財政部函頒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列管及考核作業要點」規定,本府各機關規劃辦理之民間參與投資案件(包含促參案、設定地上權案、公辦都市更新案、捷運聯合開發案等),應於機關核准辦理之日起14日內,於財政部「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系統」登載案件基本資訊,後續並應於每年1月、4月、7月及10月之10日前登載案件辦理情形。前開系統之帳號及密碼請洽本府財政局申請(聯絡電話27208889轉7855)。
三、為利本府掌握各重大土地開發案件(即促參BOT案、設定地上權案、公辦都市更新案、捷運聯合開發案等)辦理進度並適時提供協助,請重大土地開發案權責機關於核准辦理之日起14日內,併同登載於「臺北市政府重大開發案列管系統」,後續並應每週填報辦理情形,及配合本府財政局之通知每季於市長室會議報告。該系統之帳號及密碼請洽本府財政局申請(聯絡電話27208889轉7842)。
四、另為有效宣傳本府重大土地開發案訊息,以利投資人取得及時投資訊息,請重大土地開發案權責機關於各自官網建置案件資訊專區或網頁,內容包含案件基本資料、規劃構想、聯絡窗口、新聞稿及相關文件下載等(詳附件「招商案件資訊專區或網頁參考範例」),並函報本府財政局該專區或網頁之網址,俾利連結公布於「臺北市公有土地開發聯合招商」網站。至前揭資訊專區或網頁之內容,請各權責機關定期檢視及更新,以確保資訊之正確與即時性。
五、各重大土地開發案之公聽會、座談會、說明會、公告招商等宣傳及成果,皆應適時發布新聞稿,並連結至「臺北市公有土地開發聯合招商」網站(詳附件「臺北市公有土地開發聯合招商網新聞稿上稿操作說明」)。
六、本府各機關如有未依前開說明辦理之情形,本府財政局將提報市長室會議報告。另請本市都市更處及本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就權管松山民權東路公辦都市更新案、大安森林公園綠地設施BOT案依前開說明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