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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020-本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辦理案件遴聘學者專家擔任甄審會委員之出席費及審查費相關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 依本府工務局109年10月6日奉核簽呈辦理。

 

二、為使本府促參案件(包含BOT、ROT、OT等案件)遴聘學者專家擔任甄審會委員之出席費及審查費更為合理,相關注意事項及策進作為說明如下:

 

(一)出席費:按次支給委員出席費。

 

(二)審查費:

 

1、BOT案件遴聘學者專家擔任甄審會委員者,因廠商投標文件內容眾多或涉及專門知識,機關應給予審查費,其他非屬BOT之案件,機關得視個案給予審查費。

 

2、核給審查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附表所定基準支給,並以受評廠商投標文件件數或字數計算為原則(現行規定為中文200元/每千字或810元/每件、外文250元/每千字或1,220元/每件),以提高學者專家受聘意願,學者專家應於會前提出書面審查意見。

 

3、審查費支給總額上限原則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元。但案情複雜或困難度高者,經簽報機關首長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