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價標準配合修正「技術服務『規劃設計監造案』計價標準」、「社會服務類委託經費編列標準」、「委託研究案勞務採購計價標準」、「專業服務委託案計價標準」、「辦理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獎勵金申請及支用原則」及「法律服務勞務採購計價標準」所涉規範,請各機關學校委外辦理相關案件時,應依修正後計價標準辦理預算編列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