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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財政部檢送「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提前終止契約原因分析及建議改善措施」1份,請依個案特性參考運用,請查照。

一、依本府交下財政部113年12月31日台財促字第11325540950號函辦理。

二、財政部為使主辦機關經由促參案件提前終止契約案例汲取經驗,爰分析提前終止契約原因並提出建議改善措施,貴機關得參考原因及建議規劃案件或履約,以避免發生提前終止契約之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