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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財政部修正「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收費辦法」第9條、第13條、第15條及「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履約爭議調解規則」部分條文,檢送財政部來函、發布令(含法規條文)等影本各1份,請查照。

依本府交下財政部114年4月15日台財促字第11425507473號函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