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政部「公共建設採促參辦理之商業模式—海水淡化設施、大專院校相關設施、政府廳舍及綠能設施」摘要版1份,請依個案特性參考運用,請查照。
一、依本府交下財政部114年4月29日台財促字第11425511960號函辦理。 二、依財政部來函意旨,旨案報告係為協助主辦機關或執行機關於個案進行前置作業前,或前置作業進行初期,預為知悉該公共建設之可能商業模式,理解個案財務可行性概貌,以綜合研判個案可行性,本次就海水淡化設施、大專院校相關設施、政府廳舍及綠能設施共4類公共建設研析其促參商業模式,以利運用。 三、本案完整版報告已登載於財政部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資訊網(https://ppp.mof.gov.tw),路徑為首頁/機關及廠商/常用參考資料/參考文件,請自行下載參考。